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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暂停4500元/平米及以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
近日,记者从宝鸡市住建局获悉,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,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,经市政府同意,市住建局印发《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场调控,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明确表示,从12月1日起,暂停单价在4500元/平方米及以上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。
■住建局:对高价楼盘采取限价措施
据悉,宝鸡房地产市场在8月至11月四个月时间内,均呈现量跌价涨的态势,而且宝鸡房价已经突破了政府划定的10%的涨幅调控目标,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11月以来,宝鸡市住建部门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出台并实施了多项调控措施,多方监管,取得积极成效。从本月起,住建局将继续约谈房价过高的楼盘企业,督促企业将房价调整到合理的水平(这项措施自今年6月起到现在,已实施了三次)。此外,“网上限购”,对报价超过4500元/平方米的新申请楼盘,暂停受理预售许可,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;暂停单价在4500元/平方米及以上房屋的网签;从12月1日起,暂停单价在4500元/平方米及以上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。
■严格落实住宅价格“一价清”规定
针对各方反映强烈的房价问题,宝鸡市住建局党组书记、宝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李锋波表示,近几个月来,宝鸡市房地产呈现量跌价涨的不良态势,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受到各界关注。为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,全面落实国家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,相关部门一定会严格执行上述举措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力度,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,不得进行预售,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、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。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应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开全部房源,并按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》实行明码标价,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网上签订并备案、严格落实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》文件中关于住宅价格“一价清”有关规定,严禁收取房价之外的费用;禁止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机构和个人代理、包销商品房。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要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。